正文 就是冤家才路窄(完) — 第三十回

正文 就是冤家才路窄(完) — 第三十回

第三十回

沈若希赶紧粗鲁地抹去泪痕,慌乱的深吸口气,试图想以正常的声音接听电话。

「喂……找我吗……」掩盖不住的浓浓鼻音,让话筒另一端的程又晨感觉到些许不对劲。

「沈若希,你的声音怪怪的,在哭吗?」

程又晨此话一出,沈若希先是倒抽一口气,沉默了几秒後,她决定隐藏所有情绪,「没有,只是刚才回家前吹了一点风,鼻子有些过敏。」

因为从来不会有人愿意试着去了解、明白沈若希的真心,早已习以为常的「逞强」,让她选择一个人面对所有的苦涩及难受。没有人教过她,什麽叫做「示弱」。

「我真的很担心你,你真的没事吗?」

一股暖意再度自沈若希的胸口悄悄升起,她不明白为什麽程又晨对自己会如此关心,回想起往昔两人相处的种种,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现在共事的和平相处,她一直认为他是个总是卖弄自己帅气长相的痞子,但事实不然,他是个温柔、心肠又软的好人。

只是为什麽,程又晨会如此关心自己?而沈若希对他却总有股说不出的熟悉感,这又是为什麽?

「程又晨,我真的没事,别担心……我累了,先挂电话了……」沈若希本想直接将电话挂断,但话筒另一端仍传出些许声响。

「我是认真的……我会陪在你身边,直到你不再难过为止,沈若希你要加油,好好休息,明天见。」说完,程又晨将电话挂断,但这番话却反倒再度惹红了沈若希的双眼。

泪水,再度不争气的落下,但这并不是因为宋文谦的无情冷血,而是程又晨的温暖抚慰。

一回到家,楼下管理室的警卫伯伯拿了张红色信封递给程又晨,是张喜帖。他正感到疑惑时,却发现信封的角落印了吕宜蓁的名字。拆开信封一瞧,没想到是订婚的喜帖。

「这也太劲爆了,吕宜蓁要订婚?她才几岁而已,该不会是有了吧?」程又晨不敢相信自己的双眼,从小到大的青梅竹马竟然在一个月後就要成为人妻?这进度也太超前了吧!

程又晨急忙找寻手机里的通讯录,他记得最後一次联络吕宜蓁是在高三大考那年,因为搬到南部的她似乎有意要回北部念书,正巧他叔叔家有套房要出租,价格可以算便宜一点,这才让他们重新联络。但後来她的成绩并未达到标准,最後还是决定留在南部的学校就读。

才过两年不到的时间,就传出吕宜蓁订婚的消息,基於好奇的心态,程又晨赶紧拨了通电话问个究竟。

「喂喂,是程又晨吗?看来你是收到我的喜帖吧!怎麽?惊讶到你打电话跟我确认吗?放心,这个绝对不是诈骗,是真心不骗哦!哈哈……」话筒传出熟悉的高亢嗓音,果然是人逢喜事精神爽呀!

「你的进度也太快了,才大一你就把自己推向婚姻,怎麽?该不会是有了吧?」程又晨开门见山直接询问,这是他与吕宜蓁的相处模式,讲话直来直往不迂回。

此话一出,却引来吕宜蓁一阵狂笑:「你白痴哦!等你遇到真爱的时候就明白我的心情!谁叫某人在我小学六年级告白时,非常认真的拒绝我,还是说那个某人看到我要订婚的消息大受打击,想要抢婚吗?」

程又晨一听,立即翻了个白眼,他怎麽会不知道吕宜蓁口中的「某人」暗喻的就是他!小学六年级她突如其来的告白,让他相当意外,因为两人相处模式总是打打闹闹,对她……根本没有任何恋爱的感觉,顶多是「哥儿们」的感情,他其实相当难受、不舍,总觉得愧对於她。

「你找到属於自己的幸福,我真的非常开心,只是你真的不是先有後婚哦?我很怀疑耶!」程又晨还是不愿意相信一向乐天活泼的吕宜蓁,竟然甘心就这样结束单身的美好生活。

「程又晨!你再闹我就要挂电话了!而且我们只是订婚而已,又不是结婚,搞不好我哪天突然想开後,就解除婚约也说不定呀!欸,你是不是真的想抢婚呀?」吕宜蓁对着话筒咆哮,声音大到程又晨不禁将手机从耳边挪开。

「请相信我的真心,我绝对没有想抢婚的意思!」

没料到吕宜蓁此时却沉重的叹了口气:「唉,你就不能稍微有抢婚的意思吗?这样显得我很没有行情耶!讲到这里,你交女朋友了没?要不要帮你引荐一下?我这边可是有很多单身的女性朋友哦!」

经吕宜蓁一提及,程又晨反倒陷入沉默,他心系刚失恋的沈若希,只要一想起她难过落泪的模样,他的心一阵揪紧、难以呼吸,他几乎是很确定自己喜欢上她,但是他不甘心……为什麽过了这麽多年,自己还是被她深深吸引?

初恋,真的会如此刻骨铭心吗?

「喂,你还在线上吗?该不会挂断电话了吧!我跟你开玩笑的,别当真呀!你如果真的要抢婚,我才不会理你。你现在到底有没有女朋友啦?订婚那天我要留几个位子给你?」吕宜蓁拉高嗓音询问着。

「我还在啦!只是我现在没有女朋友,你直接帮我留一个位置就好。」程又晨回过神,这才惊觉自己还在与吕宜蓁通话中。

「那我就先帮你留一个位置。对了,我想有件事情我必须得告诉你……这件事情藏在我心里好久好久,虽然你可能忘记了,但那是我第一次,也是最後一次做的坏事。」吕宜蓁一转正经,让方才还在跟她开心斗嘴的程又晨有些意外,因为记忆中的她,是个乐天开朗、不藏心事的活泼女孩。

她也会有做出让她一直耿耿於怀的坏事?这让程又晨蛮好奇的。

(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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