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真相重构 — 第84章

正文 真相重构 — 第84章

而李素兰在激愤、恐惧的状态下,为了防止蒋云贵再度性侵女儿将其杀害,属于防卫不适时,而非正当防卫。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。

但是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具有重大过错,李素兰的犯罪情节较轻,且有自首情节,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、情节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,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,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故判决李素兰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
缓刑考察期间如无再犯新罪,原判刑罚不再执行。”

第50章 50. 「李素兰故意杀人案」·庭外

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,姜郁尽管心里还有遗憾,但李素兰决定不再上诉。

虽然判决认定李素兰有罪,不过因为不必执行监禁,对她的实际生活没有造成太大影响。李素兰很感谢律师为她付出的努力,特意从家坐了两个多小时的公交,提了兜晒干的蘑菇和刚挖的山野菜,按照姜郁之前给她的名片地址辗转找到律所,说什么也要把东西留下。

姜郁知道李素兰家里困难,这些山货虽然看着普通,单价都不便宜,拿到市场也能卖上几百块钱。她不肯收,告诉李素兰说法援也是有补贴的,国家已经替她付过钱了,李素兰执意,讲着讲着又落下泪来,说这些都是好东西、纯天然的,大概害怕姜郁觉得嫌弃。

东西最后还是收下了。看着李素兰离开的背影,姜郁恍然意识到秦颂的那句话并没有错,法律不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,她做了她能做的一切,而这个将要继续抚养智障女儿、照顾年迈老人、为了生计奔波辛劳的农村妇女,还有一段艰难又漫长的人生。

尽管李素兰案没有公开审理,但在当地还是引起不小影响。老百姓不会去看判决怎么认定,他们只知道这个苦命女人杀了那个恶贯满盈的丈夫,没有偿命也没坐牢,正义得到伸张,大快人心。

有记者联系到姜郁,表示希望了解案件细节,并承诺将使用化名进行报道。在李素兰的应允之下,姜郁接受了记者采访,觉得如果能够引起舆论关注也是好事,既然是社会问题,那就要靠社会力量共同解决。

报道一经发出,又引起了不少关注。姜郁觉得是个不错的机会,立刻找到曾经的导师张泰来,问张教授有没有兴趣做一场关于“正当防卫”的专题研讨会,以李素兰案的判决为切入口,探讨一下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问sg题。

张泰来正好在做这方面的研究,与姜郁的想法不谋而合。

研讨会的目的当然不止于学术。学者身份中立,从来都是连结律师和法检同僚的最好桥梁。律师希望借此机会扩大案件影响,提高自身知名度的同时拓展人脉。法官和检察官也经常将参与社会活动作为提高个人声量的有利机会。

出席嘉宾皆是张泰来通过私人关系邀请,除了当地高校的教授学者以外,还有数名法官、检察官和律师。姜郁、秦颂二人作为李素兰案的控辩双方列席其中,囿于身份原因需要避嫌,现场座位被安排在了一张长桌的两端。

省检二审监督处的检察官宋卿青同样受邀出席,坐在张泰来的身侧。据说这两个人也是校友,和海诚所主任崔海峰三人当年因辩论赛出圈,被戏称为“滨大法学院三剑客”,直到分专业后崔海峰临时“叛变”抛弃刑法,转而投入金融法的怀抱,不再热衷于各种辩论赛活动,“三剑客”才正式解体,渐渐淡出辩论舞台。

不过姜郁还从张筱口中听到另外一个版本,说是崔海峰当年一直暗恋宋卿青,退出辩论队和专业转向无关,而是因为宋卿青被他们辩论队的队长给追走了,老崔一气之下才撂了挑子。

还有更离谱的传闻是崔主任至今未婚只因意难平,不过可信度有限,毕竟宋卿青和辩论队长最后喜结连理,老崔也去随了个大份子。

会议正式开始,由张泰来亲自主持,各方观点碰撞激烈,律、检、法三方各执一词。直至午休时间,几名发言嘉宾还被一圈听众围在中央。姜郁眼见秦颂趁人不备准备开溜,也从人群中挤了出去,一路跟着他离开报告厅。

周末的法学院走廊空荡安静,秦颂很快就听到了落在身后的高跟鞋声。余光从路过的玻璃窗上隐约看见一道人影,他没回头,却刻意地缓下脚步。

左肩被人轻拍了下,他却偏偏看向右边,把人逮个正着。姜郁一副没得逞的懊丧,反而让他牵唇笑了起来。

“……你怎么知道是我啊?”姜郁想不通,也不服气。

秦颂淡笑不语。

这么幼稚的骗人把戏,亏她玩了这么多年都不觉得腻。

不过既然她来主动找他,又故意用这样的方式缓和气氛,秦颂大概能猜得到原因:“有事要我帮忙?”

姜郁悻悻:“这么明显吗?”

秦颂笑着点头,“嗯,很明显。”

两人在学校附近找了间咖啡厅,姜郁拿出宋晓川案的二审判决和一份《再审申请书》,递给秦颂:

“这个案子省高院二审判定被告犯故意杀人罪,但是证据上有很大疑点,案发现场遗留的指纹,还有被害人不翼而飞的手机,都没办法解释。我最近一直在想办法帮当事人申诉,给最高院和最高检都寄了申请。但是你也知道,这种陈年旧案想要再审哪那么容易?申请寄出去十有八九都没回音。所以就想让你帮忙看看,有没有机会跟省检沟通一下?要是省检能出一份再审检察建议给到高院,希望也大一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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